【公告】115年度「補助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經費通過案
115年度「補助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經費通過案,業經 115年03月17日學術審查會 審議通過。
特此提醒:
本校「補助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辦法」第四條規定:教師於每年9月底前依公告日期提交次年校外競賽補助申請計畫書並檢附相關資料,需先經由科(中心)務會議通過,並交技術合作處提經教學發展委員會會議同意後,得以申請相關補助,並需於競賽活動結束後兩週內繳交成果報告書及完成核銷,完成核銷日期不得超過該年度預算截止日期,另未完成繳交成果報告或經費核銷者,計畫申請教師需退還相關補助經費並禁止該教師申請校外競賽補助二年。
相關核定項目可參閱附件,或於人總會系統查詢「專案控制表」 以確認各項目之目前開放情形。